近日,偶尔看到某商场对其连锁店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即店规),浏览之余,百感交集。现就有关内容摘录,以供喷饭后的反思。
该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可谓详尽,包罗万象,其核心只有一条,要求员工克已奉公,小心谨慎,若有差错,定当处罚。其中《安全管理制度》中强调:“各经营单位要把防诈骗、防内外盗窃、防暴力抢劫等意外事件列入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教育相关人员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工作人员守则》规定:“在上班期间要集中精力,关注每一位顾客,严防偷窃发生。”关注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fú wù,而是防止偷窃,可见某些人的眼中成了什么世道。还规定:“员工若发现有利用工作之便,偷拿商品或相互勾结在数量价格上弄虚作假,变相tān wū,处货值5-10倍的罚款。”可见在该公司某些人的眼中的员工和顾客是什么样子。
“净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扣罚全体员工3个月的奖金,净损失2万元以上的扣罚全体员工6个月的奖金”,发生了重大损失,怎么就没有个负责的人,而让全体员工买单。再说了这全体员工只指各分店的人,不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零售商场工作人员守则还规定:“商场员工自觉服从指挥和管理,积极参加商场安排的周会,装卸货物,临时劳动,卫生清扫等huó dòng”,第13条又规定:春节、中秋、新店开业、店庆等大型促销huó dòng期间,员工必须全天投入营业,并自觉服从店长的临时调度,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由此可见,员工不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在正常工作的时间以外,也得随叫随到,节假日不仅不能休息而且全天投入工作。那么工资怎么算呢,只字未提。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加班是要支付双倍以上的工资的啊。
员工在上岗期间除有12个不准以外,还对上岗前对包和衣服的存放,以及行走的路线都做了规定。对携有东西未按验票窗口出去,按tān wū论处。这是个不小的罪名,条款中多次提到,凡不按规定,有偷拿商品的嫌疑都有。
商品采购及日常管理规定:“收银员每天日清日结,发生短款全额赔偿,出现长款予以没收,长款金额超过10元时,按超过金额的3倍处罚,”无独有偶,各柜组在盘点时,发生短款员工赔偿,出现长款予以没收。短款赔偿可以理解,长款没收让人费解。谁能做到恰到好处?
采购和日常管理还规定:验货人未及时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验货人赔偿,进入库房或买场因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因消费者投诉被处罚,罚款一律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卸车验货时乱拿乱偷其他柜组商品,处以货值3倍罚款。据知qíng rén透露,商场默许工作人员对过期商品的日期进行更改。前提是不能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消费者投诉,否则,由当事人全额赔偿。这对具体人一点好处没有,做成了没有奖励,做坏了遭到重罚。
每个管理制度在列举了几十条框框后,末尾加上很重要的一条:处罚。违反以上规定者处50-500元罚款,或1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这样说来200多条规定每一条都与罚款挂上钩,每个员工都必须十分小心才不被罚。
我们再来看,没有写进规章的又如何呢。新员工在上岗时要向总公司交2000元押金,究竟押什么说不清,如丢失了东西,损坏了商品,或发生了事故,就在你的微薄的工资中扣除,如不够,就有押金相抵。
普通员工的工资是多少呢,按劳动部门规定,最低630元。该公司对员工工资实行了10%浮动,美其名年终奖近千元。事实如何呢,浮动是浮动了,但不是向上浮动而是向下浮动,即630里扣除63元,普通员工每月只发567元,员工必须恪尽职守,小心翼翼,滴水不漏,加班加点,出全勤才能拿到本属于自己的这一部分工资。稍有差池就扣个一塌糊涂。
公司老总一年拿多少不得而知,据知qíng rén透露,年薪至少在10万以上,反正人家不用这忙,这累,这样挥汗如雨,这般提心吊胆,无任何风险,收入是员工的十几倍。但就是这样一个用霸王条款来管理而屡试不爽的企业,员工走了一茬又来一茬,根本就不缺乏劳动力。也只怨我们下岗的人太多,失业的人太多,要吃饭的人太多。
我不太爱看电视,原因是报道中的民生之忧是大忧愁,你解决不了,反而增添许多心理上的压力。屏幕上呈现出来的欢乐又是大欢乐,你学不到。就象小牛学大牛屙粪,挣死也屙不出那一滩。讲话冠冕堂皇的,欢歌笑语的,装疯卖傻的,都是吃喝无忧的,有存款,有住房,有小车的,甚至还有几个qíng rén的。假如你不能像杜甫一样常怀忧民之心,又不能像大佬一样整天衣食无忧,那么最好别陪着电视里的那些人插科打诨。由此看来,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只是局部的和谐,在某一角落里至少是不和谐的。
201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