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这子也就这样了吧,我还以为有多大能耐。” 酒馆二楼贺风的专属休息室内,甘大成翘着二郎腿不停地晃着,完全一副幸灾乐祸的模样。 相比于他平时的暖场表演,周泽第一首歌唱完,确实效果没他好。但是他却忘了他第一次登台可以是狼狈至极。 “呵呵……你觉得夏雅歌和卫心的眼光会差吗?”此时贺风的脸色似乎终于要缓和得多了。 “那又怎样,在风哥面前,他就是个屁!”甘大成几乎可以是谄笑。 “行了,别拍马屁了。”贺风不耐烦地挥了挥手。 甘大成“嘿嘿”干笑,正要准备解释什么,周泽的歌声传来,刚听了两句,他就不由得脸色大变:“卧槽,这唱的是什么歌?” 坐在他对面的贺风也惊讶地瞪大眼睛,满脸懵逼。 ………… ………… 贺风专属休息室的隔壁,就是夏雅歌的办公室。 此时,房间里的两个女人也是大眼瞪眼,满脸“我是谁?我在哪?这是什么?”的表情。 就连一向优雅淡定的夏雅歌,在听到周泽的第二首歌的时候,也不由得失手打翻了手边的酒杯,酒水顺着桌子滴到了她的长裙上,她似乎也毫无察觉。 “我……他……这……”卫心已经完全语塞。 “这首歌应该也是他的原创吧?”夏雅歌苦笑:“胆子太大了……” “应该是吧……”卫心终于回过神来,“但是,这完全就是在乱来啊!” ………… ………… 马平觉得酒馆的啤酒比其他地方的要苦涩得多。当然,更加可能的原因是,他的女朋友,他一直引以为豪的、代表初恋所有美好的学妹,离他而去了。 马平作为一名研究生,刚刚从巴渝大学毕业半年,毕业后就来到西川大学任辅导员。而他的女朋友,准确的,是前女友,刚刚进入大四。 虽然都巴山蜀水一脉相连,相距不过三百多公里,但在这个shǒu jī还是奢侈品、火车还是绿皮铁罐头的时代,这已经是很远的距离了。 而往往有的时候,爱情终究是敌不过异地相隔。 “再见,我喜欢上别人了。” 没有diàn huà,没有见面,只是一封简简单单的电子邮件。 马平觉得很讽刺,为了方便联系,他折腾了很多开通了络,当他终于成功拨号上的时候,收到的却是一封分手信。 “明明就好了要永远在一起,怎么会……怎么会扭头就投入别人的怀抱了呢?” 马平很想想明白,但他却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他又往嘴巴里狠狠地灌进去一大口啤酒。 周围坐着的是他的同事,此时都在三三两两的聊,就剩他一个人,在一片热闹中显得无比寂寥。 那就喝酒听歌吧…… 马平端起酒杯,半眯着眼看着台上那个年轻轻轻的歌手,一边感叹青春无敌,一边想着自己的学妹应该就是爱上了这样年轻的男生吧。 “我深深地爱着你……” 听着台上的年轻歌手再度开唱,马平忍不住在心中骂了一句“爱情就是个屁”。 “你却爱着一个傻-逼……” 第二句歌词飘来,马平“噗”地一下把嘴里的啤酒全部喷在邻座的同事身上。 “你搞啥子啊,马平!” 同事抱怨着,手忙脚乱地擦着身上的酒水。 马平脸涨得通红,指着台上的歌手:“这歌太他-妈牛逼了!” ………… ………… 周泽唱的歌的确很牛逼,倒不是因为歌词里面出现了很多“傻-逼”,而是在于,在一九九九年,甚至十多年之后,也没几个人敢这么唱。 太过惊世骇俗,太能……镇得住场子了。 周泽唱到一半的时候,就发现台下安静了,喝酒的放下了酒杯,聊的停止了话,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这就是他想要的效果。与刚刚那首普普通通的《流浪的心》相比,这首歌杀伤力太强大了。 简单打个比喻吧,《流浪的心》是一把水枪,射在身上一点感觉都没有,而这首歌则是装满子弹的加特林,火舌喷出,就要扫到一大片。 强烈的对比,翻覆地的差距,以及闻所未闻的歌词,足以把所有人都震得不知所措。 周泽环视台下,手里的吉他没有停下,继续把这首歌的最后一段唱完—— “我深深地爱着你, 你却爱着一个傻-逼, 那傻-逼却不爱你, 你比傻-逼还傻-逼, 呜……呜……呜…… 你还给傻-逼织毛衣。” 不绝于耳的傻-逼之后,演唱结束,吉他声停,台下一片无声,晚上的酒馆从来没有像今晚上这样安静过。 然后,足足半分钟后,潮水般的掌声轰然响起,中间夹杂着口哨声、笑声、踢翻板凳的声音、打倒酒杯的声音,整个酒馆突然陷入了一股巨大的狂欢。 掌声等了半分钟才响起,又过了半分钟才渐渐下去。 刚刚因为激动而站起来的人大多坐回了原位,兴高采烈地与身边的人讨论着这首如同深水炸-弹一样的歌。 倒是马平,一直坐在椅子上,捂着脸。在这弥漫在整个空间里的巨大的狂喜中,他却因为周泽如诉如泣的几声“呜”,被勾出了心底最悲伤的东西。 被酒水喷了一身的同事踢了他一脚:“这歌的确牛逼!” 马平揉了揉脸,大声喊了起来:“再来一遍!” 他这样一喊,立即有客人自发跟上:“对,再唱一遍《傻-逼之歌》!” 周泽很随意地把手搭在琴箱上,调整了一下话筒,道:“这首歌叫《织毛衣》,不叫什么《傻-逼之歌》。” “那就再唱一遍《织毛衣》!” 周泽笑笑:“诸位,给个机会,让我唱唱其他的歌吧,再唱这多的傻-逼,都快把我自己唱傻了。” 对于周泽的自嘲,客人们大多善意地笑了起来,也都不再强求。 “酒馆的规矩,暖场歌手只能唱三首歌。”周泽的状态越来越轻松,“刚刚的《织毛衣》是我的一首原创,今最后一首歌,也是我自己写的。” “《狼》,希望大家喜欢。” 周泽用《流浪的心》宣告自己的登场,然后用《织毛衣》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和耳朵,有了这些铺垫,充满黄沙、风和啸声的《狼》才会达到最佳效果。 而且,更重要的是,从某种意义上,《狼》才更加符合大众的审美,这在地球已经是经过几十年检验的经典。至于《织毛衣》,作为一首偏众的民谣,能够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关键还在于剑走偏锋的词,它走的是一条僻静的路,虽然风景并不差,但更大众的往往才更流行,接受度才更高。 与之前在夏雅歌办公室的演唱不同的是,周泽现在有了更好的音响,有了更多的听众,这都把他唱腔里面的狂野提升了好几层。 执着与不羁,追寻与坚持,孤独与高傲,全面化作浓烈的情感,融在周泽嘶吼的唱腔里,冲击着每一个人的心。 一曲唱毕,掌声雷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