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出于礼貌,是该自我介绍了,我姓叶,名瑾,这是在我乳臭未干的时候母亲帮我取得名字,按道理来说,我应该随我父亲姓,但我父亲却让我自己给自己取名,所以我才有了这个名字,乔瑟夫亚当斯,和我老姐一个姓,我轻车熟路的来到了这家坐落于小镇之中的学院门前,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以及车水马龙的街道,我明白,现在想要停车就并非轻而易举了。
缇米见此,说道“你应该早点过来,现在是高峰期,就算停个车都是奢望。”
我看着这怡然自得的坐在副驾驶坐上发的男人,笑道“你为什么会跟过来?难道你今天就无事可做了吗?”
落日余晖斜照在缇米的脸上,他总是那么玩世不恭,事实上我与他单独相处的时间并不多,以前我要么是形单影只的出行,要么就是跟着一群朋友出行,迄今为止,这是我第一次和缇米单独相处,事实上,我对他知之甚少,他闻言,回应道“我觉得当个挥之不去的苍蝇没什么不好,而且待在你哪也许安全一些,你会介意我今晚再你家里睡觉吗?别误会,我打地铺就好。”
我对此堕云雾中,我问道“此话怎讲?”
缇米把头偏了过去,看着摩肩擦踵的人群,说出的话让人不寒而栗“看到今天早上发生的事情了吗?近期全国各地都不约而同的发生了诸如此类的暴力袭击事件哈,美其名曰暴力袭击,你难道不觉得吗?为什么你的邻居被女人咬了之后会变得那么狂躁与以前的她判若两人这也许是一种新型狂犬病或者其他的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丧尸病毒,我家里没人,如果我回家,会变得孤立无援。”
我欲言又止,的确,想起今早史密斯太太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样子的确很像是那影视作品中的丧尸,我对此不予否认,但,这让人不可置信,因为在我印象中,所谓的丧尸不过就是只会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而已,我不以为然道“当然,你当然可以来我家,但明天如果你和我还有这个世界依旧安让无恙的话,你就得回去,好吗?”
缇米闻言,喜出望外道“噢,当然,但你不觉得应该再开个派对什么的吗?我是说如果丧尸病毒真的爆发了,我们还能有一些幸存者什么的,你觉得呢?”
我忍俊不禁道“我可不这么认为,万一你说的那种丧尸病毒真的爆发了,与我们待在一起的幸存者越少,我们就能活得越久,不是吗?这才是明智之举,不是吗?”
缇米自觉有理,情不自禁的哑然失笑道“哈,你说的很有道理,再说我也不太希望我的那些狐朋狗友能存活下来,我还欠他们些钱,而且至始至终都没打算还。”
一声巨响传入我的耳中,虽然着声巨响算不上是振聋发聩,但也足够吓我一跳了,一个人脸出现在我的眼前,与我近在咫尺,就隔一层窗户,她张开嘴,露出一排洁白的牙齿,莫名其妙的让人不寒而栗,她的脸上有着伤口,但她却不以为然,好似她失去痛觉了一般“嗨!乔瑟夫叔叔!”她是我的外甥女,克里莎亚当斯,恕我直言,她要是每次都这么突如其来的撞我玻璃,我会赶在玻璃碎掉之前因心脏病发作而与世长辞。
她长得的确算得上是国色天香,但她的性格却与她的长相截然相反,她就像是个小男孩,言行举止都像,她有着一头短发,由于她是巴基斯坦与美国人的后代,她的皮肤不像一般白种人那么白,她嬉皮笑脸的看着我,丝毫没有为刚才撞击我车门的行为道歉,她打开了车门,进入了后座,说道“你还是那么一惊一乍的,亚当斯。”她的声音宛如天籁。
我喜笑颜开道“也许下次你打招呼的时候应该平和一些,微笑握手多好?”
克里莎不以为然道“那太无趣了,你想让你的外甥女变成那么无趣的人吗?”显而易见,她很喜欢用头撞我的车门,但愿这不是什么怪癖就好。
克里莎今天一如既往的穿着运动服,墨色运动鞋,抱着一颗篮球,心不在焉的看着车窗外,见此,我问道“怎么了?”
克里莎只是摇了摇头,她好似上了我的车后就开始变得郁郁寡欢,好似是感应到了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噩兆,当然,当时的我却不以为然,毕竟一个孩子到了青春期情绪化是一件让人司空见惯了的事,她前一秒可能会与你相谈甚欢,后一秒便会怒不可遏,就和风烛残年的老人一样。
而克里莎说出的话也让我毛骨悚然,她好似和缇米一样,察觉到了什么,只是不动声色道“今天好奇怪。”
我如梦初醒,注意到了奇怪的地方,我看向周边的人群,英国小镇的生活速度较慢,大家也总是慢条斯理的,在这里虽然人群的确摩肩擦踵,但大多都数小镇的居民都是在闲庭信步,比起赶路,他们那跟像是散步,但今天的他们的表现却与以往大相径庭,他们开始加快步伐,好似逃命一般逃回家中,但也不怪就是了,最近世界各地暴力袭击事件频发都快要到让人屡见不鲜,熟视无睹的程度了,大家皆是人人自危,生怕下一个受害者就是自己,而显而易见的,大家也都开始在家中囤积食物,因为那些恐怖袭击实在是太像影视作品中的丧尸袭击了,如果不出所料,再过一个半小时入夜后,街道便会空无一人,到时候,我可不敢保证白日还安让无恙,其乐融融的街道会不会窜出几个让人毛骨悚然的怪物,尽管我是这里的警员,但我也是人,再说我现在还在休假呢,风声雨声读书声充耳不闻,家事国事天下事关我屁事?
我见事已至此,也不愿多做停留,带着缇米和克里莎便往家里驶去,小镇,顾名思义,这镇子不大,所以回家的路程也就才十三分钟,我百无聊赖之际,回过头来问道“克里莎,你脸上的抓伤是谁弄的?”
克里莎坐在后座,戴着耳机,捧着她那只爱不释手的智能手机,漫不经心的回到道“不是是我自己跌倒的。”那条伤疤算不上是触目惊心,不深,也不长,但很显而易见,因为这条伤疤敲到好处的出现在了她的鼻梁上。
她好像有些避讳这个问题,因为毋庸置疑,那条伤疤并不是跌倒或擦伤所致,应该是人为所致,想起今早史密斯太太被女人撕咬过后的模样,我莫名其妙的有些如坐针毡,因为史密斯太太那血肉模糊的样子依旧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从警少说也有一两年了,见过那些令人咋舌的血案,但大多数的受害者大多都是被勒死,淹死,诸如此类,但从未见过人脸被人啃咬过的惨状。
顺带一提,哈都是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最近克里莎的父母不谋而合齐齐去往国外出差,所以我理所应当的就肩负起了照顾克里莎的重任,但我渐渐有些不堪重负了,因为克里莎的性格实在是太好动了,她动若脱兔,静?她就没静下来过,她好似每一天都有做不完的事,至始至终她都喜欢盯着手中的手机,耳机,在她的父母眼里,无时无刻都盯着手机是一件坏事,但如果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周末时间都在阅读名著,闲暇之余爱琴棋书画,那她他妈的就不是现代小孩了,她只是随波逐流,无可厚非,因为现在的小孩都这样。
而我的住所,也就是那栋老楼,实则也就只有两层高,这又不是中国,瑞典古人的智商以及民间建造能力大多都让人不敢恭维,这栋老楼虽然年久失修,残破不堪,但好在除了那些空穴来风的鬼故事外,没有什么硬件问题,住着也还算舒适,只是因为楼里房间有限,而一楼也大多数都被租出去当店铺,所以只有楼上四间房出租,史密斯太太与其女儿一间,早上被史密斯太太咬伤的男人一间,我一间,以及早上那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女人一间,女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形单影只的活动,性格孤僻,且有些郁郁寡欢,很不好相处,所以我与她也不大熟,而男人是个暴虎冯河之人,虽说豪情万丈,但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所以我与他也不熟,唯一与我保持着点头之交的史密斯太太现在生死未卜,而女人毋庸置疑的是死了,男人也是凶多吉少,霎时间整个二楼就只剩下了我这一间房间还有人住,本来还觉得日后的日子定会有些孤寂,殊不知,从明天开始,我就不会再想见到史密斯太太以及我的那些好邻居们了,但他们会如狼似虎的朝我扑来,热情难耐,然后按部就班的撕掉我的四肢,把我身上的血肉全数吞入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