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开始都是无知的。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噬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牧》蒙,无知。若使蒙者亨通明白,非我前往相求,而是蒙者前来求我。
对于无知之人来说:若想使他亨通明白(亨)并非是我去求他(匪我求童蒙)而是应该让他来求我(童蒙求我)最初可以将自己所知道的告诉他(初噬告)同一件事情若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告诉他,那么他就会对你所说的内容不屑一顾(再三渎)要是他对你所说的话已经是不屑一顾了,那么就不要再告诉他了(渎则不告)让他自己去成熟明白这更利于长久(利贞)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牧》发蒙,使之明也。利用刑人,惩治也。用说桎梏,不足以禁之,故而往吝。
人在开始阶段的无知是要去启发他的(发蒙)利用像对犯人那样,有错就要罚的方式来进行(利用刑人)如果只用说教的方式想让他们改邪归正(用说桎梏)以这种方式前往就会自取其辱(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牧》包蒙吉,宽以待人也。
对待犯寻常错误的无知之人要懂得去理解、去包容。只有不对他们要求苛刻才能够获得他们的支持和爱戴(包蒙吉)这个道理用在妻子或是追随者身上是吉祥的(纳妇吉)但唯独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就会对家不利(子克家)
六三:勿用娶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牧》包蒙吉,勿用于此。
寻常的错误能够使人理解,而不寻常的错误只会使人厌恶。包容在于理解,惩治在于厌恶。就好比说娶了一个女子,而这个女子见到有钱的男子(见金夫)就不知道自己是谁的妻子了(不有躬)所以说像这样的女子是不能够娶的(勿用娶女)也不应该得到包容。因为没意思(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
《牧》困蒙,羞吝也。
当官无知就必然会做出一些让人耻笑的事情(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牧》童蒙,利见大人,吉。
小孩子无知但只要听大人的话就能吉祥。同样的道理:君主无知但只要听不误导自己之人的话,同样也能够吉祥(童蒙,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牧》击蒙,当对事不对人。故而不利于其成为寇,而利于防止其成为寇。
无知会让你走上错误的道路而最终使你害人害己。所以对待那些无知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打击(击蒙)为的是不利于让天下之人犯错而成为罪人(不利为寇)同时也利于阻止天下之人成为罪人(利御寇)